给“上头电子烟”套上法治的“龙头”
“上头电子烟”是在电子烟或烟油中添加合成大麻素类违禁成分,而所谓的“上头”,就是指吸入人体后能产生短暂“快感”。相比起传统毒品,“上头电子烟”不仅更具隐蔽性和迷惑性,而且成瘾性更强、危害性更大。一旦沾染成瘾,会对人体造成不可逆的损伤,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导致猝死。
2021年7月1日,我国已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品种增补目录》整类列管。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毒品。据此,广西、广东、青海、山东等多地已开展行动,严厉打击相关犯罪。
在各地警方披露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值得警惕的信号:一些犯罪分子以各种方式诱导年轻人吸食“上头电子烟”。
打着时尚的旗号、讲着诱人的谎话,在不法分子的鼓动之下,包括“上头电子烟”在内的新型毒品,对年轻人散发着致命的诱惑。因为缺乏警惕性与辨识力,一些青少年和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很容易把吸食“上头电子烟”当成追逐时髦、体现个性的生活方式,并因此误入歧途甚至坠落深渊。
不法分子以各种方式诱导年轻人吸食“上头电子烟”,无疑是为了从中攫取不义之财。相比起一般的非法买卖,还有一种做法更加阴险狠毒:先引诱年轻人吸食“上头电子烟”,待其成瘾后,以提供货源为由实施控制,唆使或胁迫他们从事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今年6月,广东梅州警方就打掉了一个这样的犯罪团伙,抓获多名违法嫌疑人。由此不难看出,“上头电子烟”不仅是荼毒青少年的工具,也很容易成为进一步滋生罪恶的温床。
毒品是人类的公害、社会的公敌。严厉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有必要给“上头电子烟”套上法治的“龙头”。在严厉打击的基础上,不妨顺藤摸瓜,粉碎新型毒品制作、运输、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彻底斩断罪恶的利益链条。
“上头电子烟”也是毒品,销售“涉毒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行为,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吸毒行为……关于“上头电子烟”,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常识,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辨识力与抵抗力,避免因一时“上头”而引火上身。(赵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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