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征集!宜春的旅游资源,你知道还有哪些吗?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全面摸清宜春市旅游资源家底,促进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更好满足宜春居民和广大游客日益增长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推动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打造健康养生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现面向广大市民、游客朋友和有关单位征集宜春市除A级旅游景区外的各类旅游资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
本次旅游资源普查范围涵盖宜春市全域,包括袁州区、奉新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铜鼓县、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经开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旅游资源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具有旅游价值,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现象。包括以下八大类:
包括自然景观综合体(山丘、丘陵、台地、滩地)、地质与构造形迹、地表形态(石林、溶洞、洞穴、象形山石)、自然标记与自然现象等资源。
包括河系(河段、瀑布、江心岛、漂流)、湖沼(湖区、潭地、湿地、湖心岛)、地下水(冷泉、温泉)、冰雪地、海面(海域、小型岛礁)等资源。
包括植被景观(林地、独树、草地、花卉地)和野生动物栖息地等资源。
包括天象景观(观察日出、星空、月亮等地方)、天气与气候现象(云雾、物候景观)等。
包括人文景观综合体(商贸场所、古战场、科研实验场所、生产地、文化体育场所、度假地、宗教场所、运输站场、纪念地、城市公园、主题公园、产业园区、特色镇村)、实用建筑与核心设施(街区、屋舍、桥梁、渠道、堤坝、洞窟、养殖场、特色店铺、市场、民宿、公路)和景观与小品建筑(亭、雕塑、碑碣、书画作、喷泉)等资源。
包括物质类文化遗存(建筑遗迹、可移动文物、古遗址、古驿道、红色文化、华侨文化、海丝文化遗存)和非物质类文化遗存(民间文学、地方习俗、传统演艺、医药、体育、工艺)等。
包括农业产品、工业产品和手工艺品等资源。
包括人事活动记录(地方人物、事件)和岁时节令(宗教活动、农时节日、现代节庆)等资源。
请广大市民和游客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并提交线索,线索可以是照片、图文资料或者视频(需标明资源点位置及文字介绍)。相关部门将对征集的线索进行筛选整理,并到现场核实采集影像资料。请提供线索的市民、游客朋友和有关单位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时予以联系。
宜春市旅游资源普查项目组
叶凡 15623898291
陈洋 15979751517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王蕾 18307959789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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