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走进宜春 > 宜春政务 > 政策法规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WWW.NEWSYC.COM 【进入论坛
2006-6-20 10:46:00  来源:
字体:【  

宜府办发〔2006〕19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超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超市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建立政府采购超市的实施方案宜春市财政局
 
为切实建设好政府采购超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政府采购超市,充分利用宜春的纵深优势,整合采购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实现我市政府采购运作的规范化、总量的规模化和监管的强力化,从而有效地节约政府财政资金,带动区域经济的迅速发展,促使宜春加速成为赣西经济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超市是指在市级建立一个集中的政府采购代理平台(政府采购超市),将原分布在各县(市、区)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行为,全部归并到市级政府采购超市进行,以实现采购资源共享和规模效益。建立政府采购超市的基本原则是“全市联动、一个平台、两级监管、规范操作”。具体为:
(一)集中统一,公开透明。高起点搭建代理平台,使整个采购活动做到公开透明、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效益提升和方便监督。
(二)两级联动,条块结合。两级监管整体联动,各有侧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采购人强化监督检查,对采购超市注重规范管理。
(三)快捷便利,规范有序。构建一个监管机构、采购超市、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所有采购当事人共享的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网络系统,增强采购信息的透明度,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效益和质量。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市上下联动、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的监管体系
1、监管机构。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财政局内设机构,专司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1)职责定位。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市级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人监管、政府采购超市的监管和业绩考核以及县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统一管理。具体为: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办法;代拟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负责审核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确定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并下达政府采购通知单;负责采购资金的缴拨管理和结算;负责政府采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负责按法律规定的权限受理并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组织全市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负责对采购活动过程及程序的现场监督和管理,负责批核比较重大的采购项目废标决定;负责受理合同备案;负责对采购人、政府采购超市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定点采购项目监督管理,并根据项目需要办理审核手续;负责统一管理县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等。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同级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人的监管,并代采购人委托市政府采购超市办理采购活动。
(2)人员配置。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编8个,从现市政府采购中心全额拨款人员中转入,科级职数2个,其中主任1个,副主任1个;县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编3—5个(县级市4—5个、县区3个),各设股级职数1个。为把好资金“出口关”,从源头严控政府采购资金,县(市、区)财政局国库部门负责人应作为政府采购监管人员。
2、监管手段。
(1)编制政府采购滚动预算。每年市财政局按照上年财政决算数据确定市、县(市、区)政府采购规模。然后,市、县(市、区)财政局按照采购规模总额控制原则,编制政府采购滚动预算。
(2)强化政府采购检查和考核。分季度监控县(市、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和分年度考核各县(市、区)采购规模,凡出现异常的,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检查,依法查处政府采购违法违纪行为。
(3)实行财政预存和预算往来资金抵扣办法。市、县两级均建立政府采购资金专户,采购资金通过市、县两级专户直接结算,并实行市级财政直接支付。为确保各县(市、区)政府采购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位,又促使县(市、区)加大政府采购监管力度,实行财政预存和预算往来资金抵扣办法。财政预存主要是县级财政预存一定资金到市级政府采购专户。预算往来资金抵扣主要是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已采购项目资金不到位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在预算资金调度中直接抵扣。
3、经费安排。市、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不得向供应商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各种形式的证件工本费、资料费、宣传费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基本支出以及办公室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网络建设和维护费、监督检查经费、培训经费、宣传经费等项目支出纳入同级财政机关部门预算,据实安排。
(二)建立政府采购超市操作平台,实现全市政府采购的统一运作
1、政府采购超市的性质定位。政府采购超市纳入宜春市招投标中心总平台管理,但相对独立。其性质定位为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市政府采购超市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业务上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和检查。
2、政府采购超市的组建方式。政府采购超市采取招标或招聘形式,确定具有资质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承办。承办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国家认定的甲级代理机构资格;(2)从业人员应达到10人以上,且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应达到3人以上;(3)主要工作人员办理采购业务或招标业务在3年以上,金额超亿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或招聘工作,由市财政局、市招投标中心主持办理。
3、政府采购超市的收费管理。政府采购超市接受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一费制。其收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不再另行收取其他单项费用。
(三)建立快捷、高效、实用、共享的政府采购超市网络系统
1、系统定位。建立专门的“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外网系统),隶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管理,以支持全市政府采购超市业务的正常开展,着重解决上下运转效率问题。其功能定位“快捷、高效、实用、共享”。该系统建立本着够用、实用和利用现有资源原则,结合政府采购超市实际运转情况,主要分为两个模块。一个是监管模块;另一个是执行模块,同时将监管寓于执行全过程,共享一个网站。
2、系统功能。“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建设先实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超市与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之间信息交流与共享及采购活动日常管理等功能,待时机逐步成熟后,再搭建采购人、供应商、采购超市、采购办、评审专家等所有政府采购当事人均能进行管理与操作的系统平台,实现电子采购。“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建设初期具有以下功能界面:(1)政府采购办工作界面;(2)采购超市工作界面;(3)供应商工作界面;(4)评审专家工作界面;(5)系统管理员工作界面。
3、系统安全。“宜春市政府采购网”属外网,须在安全的环境中运行。系统根据用户的身份进行访问权限控制,对敏感数据的传输严格加密,防止信息泄露和非授权用户执行非法操作。还设有防火墙访问控制系统、病毒防护体系及服务器加固等安全措施,对数据设有双机热备份功能,保证数据完整性、可靠性。
4、系统投资。为不增加县(市、区)负担,“宜春市政府采购网”投入均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市、县(市、区)联网设备实行全市统一配置。
(四)建立严格、完整、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超市制度体系
1、细化监管制度。市财政进一步细化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下发《宜春市政府采购超市运作规程》、《宜春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宜春市政府采购超市财政预算资金抵扣结算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县(市、区)财政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2、制定配套制度。各级监察、审计与财政部门共同建立经常性监督和专项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市审计部门制定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办法,市监察部门制定关于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市招投标中心将政府采购超市统一纳入中心服务体系,从制度上对政府采购超市服务进行管理,指导其建立完善、规范的服务标准体系。
3、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市政府采购超市按照政府采购监管要求和业务规程,健全和完善市政府采购超市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守则、招投标纪律和财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政府采购超市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筹建阶段(2006年4月—2006年5月)。主要包括:
1、成立相应机构(5月10日前完成)。由市财政局、市编办统一印发文件。市、县(市、区)政府成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县(市、区)统一撤销政府采购中心。市、县(市、区)财政局完成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机构配置工作。政府采购超市完成机构组建工作。
2、制定相应制度和办法(5月20日前完成)。分层次、分部门制定政府采购超市有关制度和监管、执行办法。
3、组织人员培训(5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人员和政府采购管理人员、政府采购超市人员专门组织1-2次业务培训,尤其是预算编制、拨款规程、操作流程的培训。
4、筹建“宜春市政府采购网”(5月底前完成)。筹建“宜春市政府采购网”系统,同时为县(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配备必要设备。
第二阶段,试运行阶段(2006年6月—2006年7月)。
实行部分品目全市推开,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部分品目包括: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市、县(市、区)联系较紧密的主管部门统一实施的采购项目,如政法系统装备,药品医疗器械,中小学教学和实验室设备,计划生育设备以及救灾、防汛、抗旱、农用物资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三阶段,正式运行阶段(2006年8月开始)。
各县(市、区)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工程采购项目设备材料购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超市代理采购。
五、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要配合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政基本建设评审等制度改革,形成合力,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一步一步抓好落实,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市财政局要认真抓好工作调度,调度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
3、各县(市、区)要组织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定期开展政府采购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私自采购行为。对部门和单位逃避政府采购的,除财政不予拨付资金外,严厉追究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对严重阻碍推进政府采购的,要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宜春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宜春新闻网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宜春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宜春日报、宜春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本网独家使用,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许可,不得从本网转载使用,违者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