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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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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6-20 10: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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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府发〔200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宜春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宜春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和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防汛工作部署,针对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防治方案。全市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统一指挥,及时协调;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的方针,按照全面部署、保证重点、严格督查的要求,扎实组织实施本防治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0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05年汛期全市降雨量比常年同期偏多。受降雨影响,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32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11处,共造成损坏房屋134间,倒塌房屋5间,毁坏农田30亩,直接经济损失110.5万元,无人员伤亡。在11处重要地质灾害点中,有4处已形成新的滑坡危险点,共威胁居民22户81人,房屋128间,农田50亩。
  9月2日至4日,受13号台风“泰利”影响,我市北部县(市)普降特大暴雨。受此次降雨过程影响,奉新、靖安共发生各类小型地质灾害821处,其中崩塌466处,滑坡351处,泥石流4处。造成房屋倒塌279间、损坏150间,损坏和受阻公路81处达19.4公里,受损堤坝800米和小型水电站一座、水利设施38处,损毁稻田1330亩、损坏稻田5124亩,紧急转移受地灾威胁的群众2317人,直接经济损失3359.9万元,未发生人员伤亡。
  列入2005年市级“防治方案”的178处地质灾害危险点中有3处发生活动迹象,未造成经济损失。其余175处危险点未出现明显变化。
  (二)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情况
  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多在花岗岩、变质岩、碎屑岩、碳酸盐岩
  分布区,以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大中型地面塌陷为主。诱发地质灾害的直接因素主要与集中降雨、建房切坡、持续干旱和人为抽排地下水等有关。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发生及分布状况,结合相关地质条件分析,将全市划定为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2个地质灾害次易发区:
  1、市域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包括铜鼓县全部,靖安县大部,奉新县西部,高安市、宜丰县和万载县北部。区域内以中山、中低山地貌为主,广泛出露花岗岩和变质岩,面积约6000平方公里。
  2、市域西部崩塌、滑坡、泥石流易发区:包括袁州区南部和西部。区域内以中低山、低山地貌为主,出露花岗岩、变质岩、碎屑岩和碳酸盐岩,面积约2600平方公里。
  3、市域中部、南部地面塌陷易发区:包括宜春市城区,袁州区浙赣铁路沿线,丰城尚庄至坪湖地段,宜丰县桥西至高安市港溪地段。区域内以丘陵地貌为主,少量低山。主要发育碳酸盐岩、碎屑岩,部分地段发育岩浆岩。在碳酸岩发育区,普遍形成覆盖型岩溶地貌;在碎屑岩发育区,煤炭采掘活动影响强烈,人为强抽排水、采矿疏排水作用显著,易引起地面塌陷灾害,面积约1100平方公里。
  4、市域东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次易发区:包括樟树市东南部、丰城市南部。区域内以丘陵为主,少量低山,出露变质岩、岩浆岩及碎屑岩,面积约1400平方公里。
  5、市域中部地面塌陷次易发区:包括袁州区北部,万载县东部,上高县大部,高安市南部。域内以丘陵地貌为主,少量低山及岗地。主要为覆盖型碳酸盐岩、碎屑岩区,部分裸露型岩溶区,面积约700平方公里。
  二、本年度地质灾害趋势分析与防治重点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宜春市气象局“宜春市2006年3月-9月短期气候预测”分析:我市今年雨季(4-6月)降水正常偏多,降水量比2005年有明显增加。汛期平均雨量北部较常年略偏多,为750—850毫米;中、南部正常略偏少,为650—750毫米。全市雨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地区降水量可达1000毫米以上,有相对集中期,部分地区将发生洪涝和内涝灾害。汛期结束期在7月上旬中。伏秋期(7-9月)全市雨量略偏少,为300~350毫米,有明显的干旱发生。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短期气象预测,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进行分析,我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发生范围、规模、危害将接近或高于常年水平。从气象趋势预测本年度汛期雨量较常年偏多和伏秋期有明显的干旱两大特点来看,预计将出现以下地质灾害趋势:汛期北部山区暴雨强降水,将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环境变化产生影响,可能发生更多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有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危险点可能出现明显的异变情况;中、南部降水集中期将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次易发区的地质环境变化产生影响,可能发生崩塌、滑坡地质灾害,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可能出现明显的异变情况;伏秋期的明显干旱,导致地下水位随之大幅度下降,加上人们生产、生活需大量抽采地下水,在地面塌陷易发区、次易发区和采空区,原有的地面塌陷危险点可能加剧或诱发新的地面塌陷。因此,局部地区地质灾害的范围、规模和危害可能大于往年。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三)全市地质灾害防护重点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全市本年度地质灾害划分3个重点防护区、2个次重点防护区:
  1、万载县北部—铜鼓—宜丰—奉新—靖安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2、袁州区南部、北部—万载县西、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重点防护区;
  3、袁州区西村—宜春市城区—彬江—高安南部—樟树北部—丰城北部地面塌陷重点防护区;
  4、丰城南部—樟树东南部崩塌、滑坡、泥石流次重点防护区;
  5、袁州区北部—万载县东部—上高地面塌陷次重点防护区。
  (四)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全市现有各类地质灾害危险点3600余处,其中列入省、市、县三级监控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714处。在714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中,按险情等级分:特大型3处,大型2处,中型 36处,小型 673处;按规模等级分:大型19处,中型59处,小一型110处,小二型526处;按区域分布:袁州区276处,樟树市11处,丰城市12处,奉新县31处,高安市6处,靖安县40处,上高县4处,宜丰县64处,铜鼓县217处,万载县53处。需列入省、市级《防治方案》监管的有135处,其规模、危害和分布情况详见附表四。
  三、全市地质灾害防灾行动方案
  (一)汛前调查与制定防治方案
  汛前各县、市、区要抓紧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险情进行调查,核实危险点、危险区段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及险情等级等情况,切实把调查工作做深做细,掌握好防灾减灾的第一手资料。根据调查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辖区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重点防护区段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人。
  (二)汛期应急调查
  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险情应急防治技术指导小组,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出现异变或出现新的危险点时,技术指导小组须紧急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救治方案,现场指导防治。险情或规模为中型以上危险点的应急调查,可请示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协助。
  (三)监测网点建设与要求
  1、监测点和网络的设立。经对全市已发现的714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核查,按照其稳定性、险情级别、成灾概率等因素为确定监测点的原则,共选定135处列入省、市级《防治方案》进行监管,其中滑坡(崩塌)监测点121处,泥石流监测点7处,地面塌陷监测点7处。由监测点所在县市区负责规划落实,有关乡村分点组织监测小组进行监测。
  2、监测方法与监测内容。设立的监测点采用两种方法进行监测:一是设置固定标志监测;二是直接目测监测。两种方法均实行定人、定点、定期、定责观测。监测内容包括定量观测:主要利用设立的监测标志观测地面裂缝、墙壁裂缝的水平和垂直变形值;定性观测:主要观测泉水变化(如突现、消减、涌沙、浑浊等),灾害体裂缝变化(增多、加大、变形、掉块等),灾害体附近环境变化(房屋开裂、变形、动植物变态、地声地动等);降雨量观测:设立的加密雨量站,按气象局统一要求观测降雨量变化。监测数据必须及时准确记录。
  3、监测时间及加密要求。汛期每月的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为固定监测日,每月监测6日。暴雨期间要加密监测,每天至少1次;连续暴雨,每天至少2次。地面塌陷在暴雨期可不必加密监测。
  (四)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
  全市以各级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为骨干、基层党员干部为主体,按照市设中心、县设总站、乡设站、村设组的组织机构格局,建立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具体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市、县两级监测机构,侧重搞好监测工作的督查指导、资料汇总和信息处理;乡村两级监测机构主要负责监测预报和督查管理。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定人员、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各项监测工作制度,及时向同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和上级监测机构报告灾情险情。
  (五)监测信息反馈与处理
  各级监测机构定期把简易定量监测数据、降雨量、动态变化情况以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基本情况汇总整理,编成有关曲线、图表、文字说明,对今后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按程序报送同级地矿部门和上级监测机构。监测信息处理原则:在汛期正常情况下每月汇编一次,暴雨期间以5个监测时段汇编一次。
  (六)预防、预报、预警
  1、预防:全市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凡是有条件治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暂时不具备条件治理的,要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及时通知、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对危害性较大、工程治理不合算的危险点,要限期险区居民搬迁;属异变、临界级险区居民,汛期应异地居住,力求发生灾害时无人员伤亡。
  2、预报:险情预报分为三级。一般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没有明显异变;异变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有扩大、加剧异变;临界级:测定隐患点的险情异变明显,异变加快,或存在其他明显险情征兆。险情预报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要险情及时预报,一般险情每月通报一次。
  3、预警:分别由三级政府发布。根据异变级、临界级危险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规模、灾情险情等情况,分别由县级以上三级政府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险情预警。一级预警(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二级预警(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三级预警(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由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发布划定危险区告示。
  (七)避险、抢险、救灾
  险情预警发布后,市、县两级要紧急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赶赴现场察看险情,会同县(市、区)政府组成地质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制订避险、抢险方案,指挥避险、抢险;立即准备抢险物资器材,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群防群治;安排险区村民立即撤离,转移重要财产,保护好险区内的重要交通线、供电线、军事、水利、通信等设施。
  一旦发生灾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指挥救灾,分工负责,各就岗位,使抢险救灾工作有条不紊;应急防治技术指导人员,应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并圈定危险地段,为领导小组指挥部署抢险救灾当好参谋;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奋力抢救遇难人员。实施应急工程措施;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灾发地公共秩序;交通、电力、通信、水利、城建等部门要保障抢险救灾的后勤和通信急需;民政、保险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和投保财产的补偿工作。同时,与当地驻军保持联系,必要时请示驻军给予救援支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按速报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速报灾情及救灾情况。
  四、实施防灾减灾方案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实现防灾减灾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目标是:从总体上力求无人员伤亡,把经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已发现的重要危险点出现灾情时,确保无人员伤亡,可转移的重要财产无损失。为实现这一目标,各县(市、区)和重点乡镇都要健全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织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严格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加强对重要防护区和危险点的检查督促,确保人们生命财产安全;在险情预警发布后,领导小组应到险点集体办公,并分批安排值班,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配合,奋力抢险救灾。如因人员、责任、工作不落实,发生地质灾害时造成严重后果,要按人为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重视监测,健全完善四级监测预报网络
  对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实行监测预报,是搞好防灾减灾的重要前提。各级地矿行政部门是所在辖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的责任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迅速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监测、预报网络,有计划地对监测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个人员都能胜任岗位工作;完善网络监测工作制度,增强监测人员的责任感,使辖区内每个地质灾害重要危险点和危险区段都在严密监控之中,随时掌握险点险区异变情况;在险情出现重大异变或发生灾害时,既速报上级主管部门,又速报当地政府组织抢险救灾。
  (三)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各地要继续发挥优良传统,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前后,采取街头咨询、悬挂标语、发送材料、开辟专栏、发表文章以及领导电视讲话等多种形式,在城乡大力开展地质科普宣传活动;灾害危险点较多的县(市、区),还应举办地质灾害防治学习班或专题讨论会,并把宣传教育活动贯穿于汛期防治工作的始终,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防范重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思想,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防治基本技能,推动群防群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增加投入,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使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和险点应急工程治理正常进行,尤其搞好重要灾害危险点监测标志和警示标志的制作和安装。各县(市、区)在安排年度防汛经费时,要明确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经费数额,或从地方财政中另行安排一定经费,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地质灾害险点较多的县(市、区)、乡(镇),可建立以地方财政为基础、多方筹资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全面及时到位,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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