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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工业园A区投资优惠政策(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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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9 17: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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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用地优惠政策:入园企业生产用地采取优惠出让,即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的,每亩出让价格为1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的,每亩出让价格为10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的,每亩出让价格为100元。上述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

   二、税费优惠政策:

  1、国内生产型投资企业从项目投产之日起,前5年按实交企业所得税由县财政全额列支扶持;第6年至第10年,按实交企业所得税的50%由县财政列支扶持。

  2、园内新办的投资企业,前3年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对地方所得部分由县政府给予50%的列支扶持;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1年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其地方所得部分按实收数由县财政全额列支扶持,第2年至第5年按实收数由县财政给予50%的列支扶持。

  3、对园内年出口创汇产品销售总额达到70%以上的企业,除享受第2条优惠外,经税务部门核实,在以后10年内增值税可继续按地方收入部分的25%给予列支扶持。

  4、对园内企业,生产厂房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县财政全额列支扶持,并免收土地使用费。

  5、鼓励企业自建生产厂房、生活服务设施,涉及的有关收费全免。

  6、鼓励房地产开发商独资或合伙投资经营,开发园区厂房、宿舍及生活服务设施,免收厂房及服务设施开发建设及经营中的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各种事业性收费。

  三、用电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的项目,县供电局按企业生产需要免费配送变压器壹台。

  2、园内用电大户企业免收设备电费;其他企业减半收取设备电费。

  3、园内大宗工业用电电价为:0.35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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