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财政奖励:生产性客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竣工之日起,地税按《税法》据实足额征收后,属入户丰源工业园、丰城民营企业园的,10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纳税额的60%,在次年第一季度奖励给客商企业;属两个园区以外落户的客商投资企业,由各地参照执行。对新落户丰源工业园、丰城民营企业园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增值税依法据实征收后,年实际缴交税金在200万元以上的,前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70%奖励给企业;年实际缴交税金在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前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企业;年实际缴交税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前3年内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部分的40%奖励企业。
规费:入户丰源工业园、丰城民营企业园的客商投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工本费除外)。
用水用电:丰源工业园企业生产用水、用电免交用电贴费、免交用水增容费,且享受优惠价格,工业用水按0.26元/吨、生活用水按0.50元/吨、工业用电按0.36元/度的基价收费。入户丰城民营企业园的企业生产、生活用水免交增容费,生产用水、用电价格享受当地标准待遇。
用地:实行土地优惠有偿使用政策。生产性三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新征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按市级征缴部分的30%优惠,使用存量土地的,按地段等级市场地价的40%办理出让手续,土地出让期最长的50年。落户丰城工业园的客商投资企业,可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给予多种形式的用地优惠,既可低价租用土地,也可低价购地或免费供地。对新落户丰源工业园、丰城民营企业园的生产性工业企业,租赁土地按1元/平方米的标准收费。购买用地,对进入丰源工业园二期工程的按3万元/亩的价格出让,对进入丰城民营企业园的土地价格以最低成本价予以优惠。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以上的,按每100万元免费提供1亩土地(土地报批办证费用由市负担,其他费用由受益主体乡镇、街道承担),超出部分按规定标准出让。对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高、安排就业人员较多、对经济发展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项目,可以政策跟着项目走,全部免费提供所需土地。
环境:按国际惯例为客商提供全方位服务。对投资项目实行“一个窗口”服务;对客商由市发给“绿卡”;对客商投资企业由市颁发“客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
其他:对丰城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投资项目,实行“政策跟随项目”,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更大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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