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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卫生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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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31 17:5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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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卫生生产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一)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1)生产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2)产品原料配方、生产设备材料、产品包装材料;
    (3)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4)申报的产品卫生标准、试生产样品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
    (5)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备案表;
    (6)单位自身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相关资料;
    (7)生产企业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备相关资料;
    (8)生产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9)预防性卫生监督现场审核合格材料;
    (10)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生产单位名称;
    (11)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

    (1)经营场所平面图;
    (2)卫生消毒设备;
    (3)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卫生知识培训情况备案表;
    (4)单位自身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制度相关资料;
    (5)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
    (6)预防性卫生监督现场审核合格材料;
    (7)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单位名称;
    (8)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性。

    (三)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四)收费指南:

    依据省物价局、省财证厅、省卫生厅赣价费安[1994]07号、赣财综字[1994]03号文件。

    电话号码:(0795)322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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