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领域权限内利用外资项目备案
(一)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登记表; 2、合营意见书; 3、投资方银行有效资信证明; 4、投资方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5、中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二)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予登记的项目在当日之内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收费标准:此项目不收费
二、工商领域权限内国内投资项目管理(含备案、审批)
(一)备案
1、申报材料:江西省技术改造项目登记表 2、审批流程:(参照权限内外资项目管理流程图) 3、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符合登记条件、材料齐全的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予登记的项目在当日之内告知,并做好解释工作。 4、收费标准:此项目不收费
(二)审批
1、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属鼓励、允许类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的限额以下国内投资项目。
2、申办权限
(1)国家重点项目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2)需享受国家进口设备免税优惠政策的引进项目,需享受省财政资金贴息政策的项目报省经贸委审批。
3、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 一般项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取消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企业可直接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含土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需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其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由企业按国家有关要求自行编制。 ②请示。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县(市、区)经贸委报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应包括以下内容:改造的必要性;改造的主要内容:水电气及原材料;公用工程;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预期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条目。 ③附件:项目环评意见、项目评审意见。
(3)初步设计报批 ①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含土建工程技术改造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需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以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②报请审批初步设计的请示。
(4)竣工验收报批
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需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和单项验收合格证书上报项目审批部门,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验收。
4、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实际投资超过设计概算10%以上以及改造方案有较大调整的,要及时报项目审批部门办理调整审批。
(2)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或投标法》的要求,做好项目招标工作。
5、办结时限 符合审批规定、具备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批复;不符合规定或不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回复申请单位。
三、省级新产品项目认定的审核
1、审批条件 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而开发的填补省内空白或国内空白的新产品
2、审批范围
(1)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
(2)在国内外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 (3)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 (4)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与产品 (5)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 (6)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3、办结时限 自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审批
1、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复印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4)设计图纸(审核后退回)。
2、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市经贸委墙革办窗口填写《江西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款表》,并一次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2)凭银行缴款单,窗口开具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发票,办理盖章手续。
3、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申报材料齐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一次足额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6元/m2
五、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审批
1、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复印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表(复印件1份) (3)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4)设计图纸(审核后退回)
2、审批流程 (1)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市经贸委窗口填写《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表》,并一次性足额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2)凭银行缴款单,到窗口开具江西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江西省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用票据》,办理盖章手续。
3、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申报材料齐全的建设工程项目,在一次缴清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散装水泥专项基金:1.5元/m2
电话号码:(0795)3216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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