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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国土局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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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31 16:2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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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审核

1、申报材料
 (1) 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报告
 (2) 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
 (3) 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立项批准文件
 (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
 (5) 建设用地平面布置图
 (6) 建设用地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

2、审批流程
  提出用地申请→递交有关部门的资料→项目预审→派员现场勘察→用地汇审→签订协议(一是用地单位与直属分局签订供地包干合同;二是由分局统一征地,并签订征地协议)→报批( 建设用地申请表、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审批表、有关部门资料、有关图件)→缴交规费→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埋设界桩,确定用地范围,提供用地。

3、办结时限:资料齐全、规费缴清后,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收费指南
 (1)收费标准
  ①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14元/m2
  ②耕地开垦费(造地费)城市规划区内:城区20元/ m2建制镇15元/ m2,乡集镇12元/ m2,城市规划区外:10元/ m2
  ③菜地、精养鱼塘开发基金:城市规划区内21元/ m2,建制镇15元/ m2,精养鱼塘15元/ m2
  ④省国土厅审批费(管理费):按(征地总额--征地补偿)×2%计算。
  ⑦防洪保安基金:城镇规划区内新征占用土地每亩1000元;城镇规划区外新征占用土地每亩500元  
  ⑧耕地占用税:化成、秀江、灵泉、谌郞、东方、珠泉六街道为7元/ m2;春台、下浦、湖田、温汤为6.5元/ m2。
  ⑨土地收益金:A、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地上有建筑物的,按租金总额的15%;地上没有建筑物的按租金的30%。B、出租直管公房按租金的15%缴纳。C、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按转让土地所获部分缴纳

 (2)收费依据:
  ①财政部财综字[1999]117号
  ②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7]135号
  ③市政府实施《土地法》办法宜府发[2001]35号
  ④征地管理费(见文)(省财政厅[1995]52号,赣价费字[2001]122号
  ⑤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见文)(省财政厅赣财综字[1997]78号
  ⑥(省人政府[1995]63号,赣府厅发[2000]48号
  ⑦(宜府发[1987]146号
  ⑧《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条例》,宜署发[1995]25号

电话号码:(0795)3216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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