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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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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31 15:54: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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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酒店、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使用或者开业前的申报

1、申报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灭火疏散顶案
 (4)员工消防安全培训登记及培训制度
 (5)建筑(装修)防火审核意见书和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2、审批流程
  单位申报→现场检查→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3、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符合条件的,检查后2日内下发同意营(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意其投入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不同意营(开)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退还申报资料并告知当事人,且不允许开业。

4、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含变更)、设施(设备)设置的防火审核

1、扩初设计审核阶段申报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扩初设计图纸
 (3)消防设计专篇
 (4)设计单位防火自审小组意见 

2、施工图审核阶段申报资料
 (1)《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图
 (3)设计单位防火自审小组意见
3、申请办理一般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申报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火审核申报表》
 (2)施工图
 (3)设计单位防火自审小组意见 
4、申请办理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申报资料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包含消防设施状况和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情况的设计说明
 (3)顶棚平面图和施工图
 (4)墙面和隔断的施工图
 (5)楼(地)面布置图
 (6)电气设计图
 (7)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配置设计图

5、审批流程
  单位申报→现场勘察→下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一般建筑工程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重点建筑工程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结论的工程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下发同意按其图纸施工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不符合条件的,下发修改设计重新申报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含变更)、设施(设备)设置的防火验收申报

(一)验收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图、变更设计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
 (3)《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4)《消防电气检测报告》
 (5)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文件

2、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1)《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
 (3)防火装修材料燃烧性能检测报告的复印件
 (4)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文件

(二)审批流程

  单位申报→现场勘察→下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消防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的,在7个工作日内下发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不合格的,在7个工作日内下发验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四)收费标准:免费办理

四、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审核

1、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消防安全方案(包括:a、安全现状报告:电气设备及线路消防安全检测报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火源电源的管理、消防设施的配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的总量控制、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等情况。b、灭火预案、人员分工及职责、疏散逃生路线、应急措施等情况。)

2、审批流程
  单位申报→现场勘察→下发《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3、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前往检查,并下发《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作业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符合条件的,同意在该场所使用明火作业;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其申报资料并告知当事人,不允许在该场所使用明火作业。

4、收费标准:免费办结

电话号码:(0795)321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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