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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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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3-9 17:5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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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期间,宜春市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4.41‰,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8.11‰。2005年底,全市总人口为533.76万人,5年来共计少生9.43万人。高于全省平均人口密度,在总人口中农业人口占76.71%。人口密度最高的是丰城市,为每平方公里444人左右,人口密度最低的是铜鼓县。 

  境内居民民族构成:汉族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少数民族有:回、壮、满、侗、瑶、白、苗、蒙、傣、葬、藏、黎、土、畲、布依、朝鲜、高山、锡伯、纳西、布朗、土家等,人数极少。

     据侨务部门统计,现在市居住的尚有归国华侨户,侨眷户,港澳同胞眷属户。丰城市是江西著名侨乡。有华侨45户306人,港澳同胞101户,3600人;外藉华人330户,2940人。分布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16个国家和地区。

2005年宜春市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宜春市统计局

2006年3月21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省为次总体,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我市这次调查的样本量为4.9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0.94%。在全市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调查的全部资料正在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0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10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为533.20万人,与2000年11月1日零时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507.98万人相比,增加了25.22万人,增长4.96%;年平均增加5.04万人,年平均增长0.9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62.71万户,家庭户人口为529.63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6人,集体户人口为3.57万人。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减少了0.46人。城镇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0人,农村为3.30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4.12万人,占51.41%;女性人口为259.08万人,占48.59%。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131.70万人,占24.70%;15-64岁的人口为360.82万人,占67.67%;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40.68万人,占7.63%。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0.7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32.70万人,占99.9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0.50万人,占0.09%。

  六、受教育程度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为13.14万人,占2.46%;高中程度的人口为51.94万人,占9.74%;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21.75万人,占41.59%;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69.94万人,占31.87%。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大学程度的人口增加3.36万人,高中程度的人口增加2.12万人,初中程度的人口增加17.62万人,小学程度的人口减少2.57万人。

  七、城乡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75.00万人,占32.8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358.20万人,占67.18%。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8.05个百分点。

  八、人口自然变动和年末常住人口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2005年全市出生人口为7.4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3.99‰;死亡人口为3.29万人,人口死亡率为6.18‰;自然增加人口为4.16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81‰。与2000年相比,人口出生率下降1.1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上升0.45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1.55个千分点。2005年底常住人口为533.76万人。

  注:1.本公报为初步汇总数。2.调查登记以200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间,登记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大陆上常住的人。

  3.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4.城乡人口按照国家统计局1999年发布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试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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