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刘万春 刘松报道:10月14日至18日,以曾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被告人曾某、江某和帅某、胡某、龚某、刘某等人经常聚集在铜鼓县排埠镇永丰村的胡某家中食宿,并戏称胡某家为“枫树宾馆”,后又逐渐与铜鼓县永宁镇丰田村的刘某甲、谢某、邱某等人聚集在一起,时常实施打架滋事等违法活动,并被外界称为“丰田帮”。
1992年左右,曾某兄弟开始涉足当地冬笋收购行业,并利用“丰田帮”成员力量,对前来排埠镇和大沩山林场一带收购冬笋的莫某等人暴力打压,曾某兄弟二人基本控制排埠镇、大沩山林场一带冬笋收购市场,逐渐形成一个以曾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此后,该团伙不断发展壮大,涉足的行业愈来愈多,并逐步形成了一股以曾某为首、28人为组织成员的黑恶势力。
以曾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1992年以来,攫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行贿等28起犯罪活动,造成一人重伤、数十人轻伤或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在当地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据了解,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袁州区法院审理的第一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袁州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