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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迟不交房 业主欲退房却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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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4 9:44:00  来源: 宜春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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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9日下午,宜春市民王先生找到本报编辑部向记者反映,他女儿在宜春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阳光华庭住宅小区买了一套房子,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约定的交房时间是去年12月31日,但直到现在,房子也没有交付使用。眼看女儿婚期将至,他们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却遭到拒绝。

    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女儿在阳光华庭住宅小区采取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新房。签合同时,开发商承诺去年12月 31日交房,但令他们没想到的是,开发商到现在也没交房。王先生说,当时就是考虑到马上可以交房,加之楼盘地段好,空气好,离市中心也近,他们这才确定在这里买房。而且,现在他们一家租住在鼓楼路,一个月的房租是900元,如果开发商能早点交房,他们每个月也不用出这900元房租。再说女儿今年10月 1日就要结婚,按照时间安排,新房现在必须开始装修,可开发商不交房导致他们很为难,因为婚期早已确定不好更改,而租住的房子又不好装修。依据购房合同的有关条款,他们于 6月 20日发了一份函给开发商,希望解除买房合同,然后拿到房子的首付、几个月的按揭款、契税等再去买现房,重新为女儿准备婚房,但开发商虽然承认违约,就是不肯退房。

    记者在王先生出示的购房合同中看到,有关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条款是这样写的:逾期超过9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9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当日下午,记者接到了王先生的投诉之后,随后赶到了阳光华庭的售楼处,发现一楼有两名接待人员,但五楼办公室是大门紧闭。接待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办公人员都出去办事了。 6月30日,由于公司负责人不在办公室,记者于是电话采访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张经理。张经理告诉记者,要公司退房是不可能。7月 1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张经理,希望能协调双方解决问题。张经理告诉记者,王先生女儿买的这套房子是采取银行按揭的方式,因此要退房手续非常繁琐,公司不可能进行退房。公司既然存在违约行为,王先生可以来公司协商违约金的事情。再说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是因为承建商没有交房给开发商所致。(实习生 钟晓波 记者 甘增秀)

编辑:龙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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