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宜春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宜春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和应对事故及抢险救灾能力,该市决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市烟花爆竹行业统一投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据悉,全市证照齐全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除外)都必须投保,投保标准为2100元/年/人,以不记名、不分工种的方式投保。对不按标准和要求进行投保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监部门一律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手续和年度安全条件审查手续。 (吴选明 记者章芳)
编辑: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