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金婚夫妇因丈夫不履行扶养义务而对簿公堂。11月3日,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判决张国民每个月给付王海美生活费500元。
1958年7月,在矿产勘探部门工作的张国民与农村姑娘王海美结为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了3个子女,并靠张国民的工资收入来维持家庭生活。自1996年起,张国民不再将工资收入交给王海美支配使用,患有严重心脏病的王海美只好客居在成年的子女家中。虽经多次召开家庭会议仍未解决扶养问题,王海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国民将退休工资1200元中的一半交归自己使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不因赡养义务的存在而免除。对于缺乏收入、生活困难、体弱多病的王海美,有固定收入的张国民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且不应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更不应以儿女会尽赡养义务来排除自身应尽的法定义务。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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