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鼓县一村民因犯失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 3月 3日下午,铜鼓县带溪乡柳溪村道上组农民伍某从家中来到自家责任田干农活时,将已吸完但未掐灭的烟头顺手扔在田埂上,导致田埂上茅草起火并殃及附近山林,后经该县消防以及当地干部群众奋力扑救,大火终于熄灭,但640亩山林被毁,经济损失达77184元。案发后,伍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伍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案发后其能主动投案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熊涌淼 陈安平 汪历生)
编辑:谢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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