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高县人晏某某从吉安购进计20吨不合格钢材欲销售,被工商部门处以罚款9500元;当场查获的10吨不合格螺纹钢全部被没收。
晏某某家居上高县敖阳镇原种场,系有照个体户,在该县塔下镇张山村从事钢材销售。该当事人于2008年4月从吉安钢铁厂购进直径分别为16毫米、18毫米、20毫米三种规格的螺纹钢共计20吨。不久前,上高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发现该批钢材有问题,立即送检,结果是“不合格产品”,经依法立案调查并终结,近日作出以上处罚。(李松 潘高明 记者杜青)
编辑:万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