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家庭将被定为低收入
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廉租房、经适房等政策,但长期以来江西没有统一认定标准。昨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江西日前出台了《江西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规定用家庭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作为衡量“低收入”的标准,将覆盖25%左右的城市家庭。
3种情况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普通住房作为生活必需财产,不计入家庭财产折币总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家有经营性店面;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三年内购买明显超出生活基本需求的高档商品住房。
多项收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据悉,家庭成员有多项收入不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按照国家规定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教育奖(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接受的扶贫(助学)捐赠款,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县市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一次性荣誉津贴,因公伤残人员的护理费,因公死亡人员及其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生活补助费,按规定由在职人员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等。
25%城市家庭将成为“低收入”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各地市将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使绝大多数依靠自身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困难家庭能够得到政府扶助。
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5%左右的城市居民。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低收入家庭原则上将覆盖25%左右的城市家庭,但并不意味着这25%都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政策。
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将列入“黑名单”
相关部门将设立举报箱或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即列入“黑名单”。
(大江)
编辑:谢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