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省政府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整合水利、农业开发、国土整治、以工代赈、老建扶贫等渠道资金,筹资108亿元用于全省农田灌溉工程建设和改造。市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开发办、农业综合开发办等7家单位决定从2008年6月下旬起至2009年2月底,以县为单位首次编制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本次规划将以2006年为现状水平年,规划纳入至2020年全市所有的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须经省有关专家审查,并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届时,规划内所有的农田灌溉工程将在该规划范围内选取项目,没有纳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吴建东 唐彦黎)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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