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丰城市根据农村特点对村干部基层维护稳定成绩进行考核评定,取得明显效果,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丰城市委、市政府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维护和谐稳定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于2006年出台了《丰城市村干部和谐稳定工作考评方案》,考评内容分社会稳定、社会事业、自身建设3个方面,包括群众信访、群体事件、刑事案件、安全生产、土地使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7项内容,涉及到农村和谐稳定工作的方方面面。为了达到通过考评调动工作积极性、落实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工作责任的目的,丰城市统一规范了奖惩标准,对在推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中表现优秀的村支书奖励500元,村委会主任奖励300元,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奖励800元;对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法规处分、因工作失职酿成群体事件或重大恶性事件,或对群体事件制止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受到上级政法部门通报,出现重大越级上访事件,发生重大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不给予奖励,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参与策划、唆使他人集体上访或被政法部门处以治安拘留以上处罚、因违法违纪被撤职的村支书罚款500元、村委会主任罚款300元,村支书、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罚款800元。
每年底,丰城市各乡镇党委结合考评方案对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进行初评,并向市里申报奖励对象。市委政法委和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筛选淘汰,然后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纪委、信访、公安、法院、安监、计生、消防等相关部门联合再次审查并报市委审定。第二年年初,在全市经济工作会上由市委、市政府对奖励对象进行隆重表彰。两年来,丰城市已对1512名村干部进行了奖励,奖励资金70.19万元,268名村干部因工作不符合标准被通报,4名村干部按规定被处以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共1600元。(小徐 记者洪本佳)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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