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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宜春城有了“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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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4 8:26: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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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点睛

    记者日前从相关部门获悉:经宜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办于上月下旬转发了《鼓励外来人口落户中心城区十项规定》,以策应“三大战役”,繁荣城市经济,推进赶超发展,聚旺城区人气,推动中心城区人口倍增计划实施。

    《十项规定》一是鼓励进城创业落户。凡在宜春中心城区投资办企业、经商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持工商、税务登记证明进城落户。

    二是鼓励各类人才落户。凡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允许本人先进城落户,待确定暂时或固定住所后,其直系亲属可随之进城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受聘就业前,本人户口可挂靠在中心城区亲属处,正式受聘就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重新单独立户。

    三是鼓励进城就业落户。凡进城就业者,在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后,经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正式落户。

    四是鼓励投资购房落户。凡在中心城区购置商品房(含二手房)的,凭所购房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预付款发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进城落户。

    五是鼓励进城就学落户。在中心城区就读的中小学生可投靠其亲友登记为城市常住人口;考入宜春学院、职业学院、技工学院(含民办)等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根据本人愿意,可迁至中心城区落户;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录取就学的本市新生,可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需“农转非”的,准予其在中心城区办理落户手续。

    六是鼓励投亲靠友落户。夫妻、父母(含祖父母)、子女之间,以及父母病故后的兄弟姐妹之间,不受年龄限制,可直接进城落户。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中心城区的近亲属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随之进城落户。

    七是鼓励失地农民落户。中心城区的“城中村”农民及土地被征的城郊农民,可申请进城落户。

    八是鼓励自理粮者落户。对中心城区原已立户为自理粮户口者,经本人申请,可直接改为城区非农户口。

    九是鼓励集体抱团落户。开设工业园区从业人员落户“绿色通道”,允许以入园企业为单元,为居住在同一厂区集体宿舍内的从业人员设立集体户口。

    十是鼓励简化手续落户。袁州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婚迁、购房、调动工作、夫妻投靠等符合进城落户条件的,无需前往本区户政管理部门申办,可直接到中心城区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进城落户申请人原户口在宜春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不必到原户籍地开具户籍证明,受理派出所可从人口信息网络系统中查询获得申请人户籍原始资料,经落户申请人确认无误,直接作为迁入凭证。

    据了解,《十项规定》已于 8月 24日起施行,开启了群众落户宜春中心城区的“绿色通道”。

(裴增 记者黄永东)

编辑:谢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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