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建优良环境,促进宜春经济社会赶超式发展,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积极主动开展“解放思想求突破、科学发展促赶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就规范交警执勤执法行为、坚持规范文明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效能,做出郑重承诺,欢迎广大公众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95-32244643223275)
一、交通协管员和其他临时雇用人员等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不得行使交警行政处罚权。
二、统一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计算标准。
三、从6月16日起,小车新车登记挂牌业务办理权限下放到上高、高安、樟树、丰城四县、市交警部门。6月底车管所启动“一窗式”服务。 四、对辖区内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纠正,不罚款。
五、鼓励和支持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向市民提供车管中介服务。
六、本市车辆允许自主选择第一、二、三车辆检测站进行检测。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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