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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营造和谐安定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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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8 7:36: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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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五项举措,支持和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发展,并印发到各职能部门执行。

  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求真务实“十八条”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把支持和服务宜春经济开发区发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维护开发区的正常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为开发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安定的治安环境。三是热情提供法律服务,对企业的求助,凡属检察职责范围内的事,指定专人及时办理,院领导亲自督办,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四是严厉查处扰商案件,净化经济发展环境。五是严格依法办案,严肃办案纪律。在办理涉及开发区的犯罪案件时,做到“八个不准”:即不准随意传唤企业法人代表;不准随意查封、扣押企业的账册、财物;不准随意发表对企业有负面影响的报道;不准利用办案或预防之机到企业吃拿卡要、拉赞助、搞摊派;不准强行向企业安排亲朋好友就业;不准截留、挪用、暂扣款物;不准接受企业的宴请、财物或高档娱乐消费;不准违法插手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付慧玲 记者贾芳)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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