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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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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7:53: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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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和谐平安新宜春

———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综述

记者 杨娟

  2005年来的近四年时间,是我市综治工作效果最为明显的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和谐平安建设为主线,以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强化理念,创新载体,多措并举,在全市形成了“党政重视、综治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大综治工作格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2007年,我市荣获全省唯一的“平安市”称号,10个县(市、区)全部被省命名为“和谐平安县(市、区)”;2008年上半年,全市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7.58%,连续四年位居全省前列。与此同时,我市连续6年被评为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市。

强理念,抓保障,明责任,保平安

  近四年来,我市从强化综治工作理念入手,硬化政策措施,落实平安建设责任制,推动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工作理念,推进综治工作全面展开。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在与经济工作同等位置抓”的理念不动摇,强调抓发展必须首先把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摆在第一位,并把社会治安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将“综治促稳定、稳定促发展、发展保稳定”的理念贯穿于党政各项工作中,由市委书记担任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长担任综治委主任。

  硬化政策措施,保障综治工作高效运转。为确保综治工作高效运转,我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宜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做好2008年全市综治、维稳工作的意见》四个操作性强的文件,明确了综治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措施。与此同时,按照“综治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全面强化了综治机构建设,确保了综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目前,全市市、县、乡三级综治委(办)主任、副主任全部按要求配备到位,且乡(镇、街道)综治办全部统一列入行政机构序列,综治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刚化责任查究,狠抓综治工作责任落实。一是明责任。全市对综治工作始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同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稳信息报送、处理涉法涉诉、做好军队退役人员的稳定工作、防范重大社会治安问题等统一纳入综治责任追究的范畴。全市各级、各部门综治工作责任到人、到岗。二是定奖惩。建立完善了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和述职报告、综治嘉奖、综治抄告、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末位警示”等综治工作奖惩制度,进一步规范、刚化了综治奖惩措施。三是强督查。2005年以来,共组织全市性的综治工作专项督查活动23次,对16个县(市、区)、单位、乡镇实行了“末位警示”,对34个单位实行了黄牌警告和限期整改,对9个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对32名责任人实行了责任查究。

强打击,抓防范,重排查,促平安

  近四年来,我市坚持贯彻“严打”整治方针,以打促稳,以打促安。

  紧抓“打击”这个首要环节不放松,加强社会治安防范。2005年以来,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命案侦破、追捕逃犯以及打击“黄、赌、毒”、非法传销、假冒伪劣和“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等严打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对重点乡村、城乡结合部、公共娱乐场所、大型集贸市场以及自行车被盗等集中整治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8581起,抓获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6806人,打掉各类违法犯罪团伙534个,追捕网上在逃嫌疑犯1381人,整治各类治安乱点529个。特别是“命案侦破”工作,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三年居全省前列。在抓好经常性严打整治行动的同时,我市还结合全市中心工作,针对重要敏感时期和本地治安特点,及时组织开展了“双月整治行动”,“百日行动”,“消除宗族派性影响、构建和谐平安宜春”主题教育整治活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防范控制重点,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我市在防范控制上主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筹建设,在全省率先建成城乡一体化技防体系;二是动静结合,在市、县中心城区全面推行了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巡警管线、派出所管段、社区警务室管片、治安岗亭管点的“多警联勤”、“点线面结合”的治安管控模式,特别是对重点路段、区域的治安管控,实行了定位、定人、定岗管理,24小时巡逻防控;三是划片包干,在全市农村地区全面推行了以乡镇集镇为中心,将县(市、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每个片区设置一个规范化责任区刑警中队、一个交警中队和若干个派出所,并由一名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包干负责的治安控制模式;四是设卡守点,在边际地区全面推行了治安卡点防控模式。全市共设置治安卡点166个,派驻守卡民警和巡防员343人,并配备防弹衣、阻车钉及武器装备等。

  着力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坚持开展市、县、乡三级定期排查,实行领导包案、限期调处,做好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的同时,我市还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开展专项排查化解活动。2005年以来,全市共排查调处纠纷1万多起。

抓基层、打基础、创特色,铸平安

  基层是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近四年来,我市通过抓综治基层组织建设,推广基层综治工作经验,大大提升了综治工作水平。

    规范推行“三统一”,综治基层组织建设上水平。一是统一建设村(社区)“两室两会”。在村一级,按照有固定场所、有“三官、三员”进驻工作的要求建设综治室,按照样式、标志、配置一致和勤务运作规范的要求建设警务室,按照“三图、四档、五个一、六种簿册、七项制度”的标准建设治保会、调委会。目前,全市共建立规范的村(社区)综治室1919个、警务室118个。二是统一建设乡(镇、街道)“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按照单独楼院、统一工作流程和规范工作制定的标准,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全部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是统一建设县(市、区)综治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按照市综治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定编2人,县(市、区)综治办定编3人,并增设一名综治办副主任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主任的组建要求,市、县两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均已落实到位。同时,实行综治工作微机管理,全市统一制作了综治基础工作软件,实现了县、乡两级联网。

  全面推行“四个创新”,综治基层工作特色成规模。一是全面推行袁州区在基层无职党员中创新设立“综治岗”的做法。2005年,袁州区在基层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中,设立了“社会治安维护岗、社会稳定信息收集岗”等综治岗位,得到无职党员的积极响应,延伸了群防群治工作网络。目前,全市8.5万名无职党员走上了基层无职党员综治岗,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群众称为“不拿工资的治安干部”。二是全面推行铜鼓县创新开展“巡回排查调处”的做法。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综治办干部、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会同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成员,定期深入村组、社区和家庭,巡回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实现了排查调处工作关口前移、变“坐等”为“下访”,有效防止了矛盾激化、纠纷扩大。三是全面推行丰城市创新建立驻外综治工作室的做法。针对外出务工人员数量多、分布广、治安隐患多的情况,丰城市在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驻外综治工作室,协助当地管理务工人员,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目前,全市在全国1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36个驻外综治工作室,得到当地综治部门的高度评价。四是全面推行宜丰县创新实行“平安年夜饭”的做法。宜丰县在实施村民“自防自治平安工程”中,以10—15户为单位设立“联户”,只要村民一年中没有发生刑事案件和大的治安案件、邻里纠纷解决在“联户”没有上交到村里的,就可以在年底吃一顿作为奖励的“平安年夜饭”,激发了广大村民主动协助乡村干部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同时,还全面推行了高安市上湖乡谌村义务护村巡防、不计报酬、每晚一斤肉一斤面作为宵夜“斤肉斤面保平安”的做法。

广发动、齐组织、大动员,创平安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要全面推进和谐平安建设,必须大防控、大动员,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整合社会力量,走群防群治之路,筑起预防犯罪的“铜墙铁壁”。

  发动起来,形成“综合治理、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一是建好“公约栏”、安装“警示器”、搭建“明白台”,潜移默化综治理念。经村民代表大会依法表决生效,建立村民自防自治公约,并在居住相对集中的显要位置建立永久性“公约栏”,强化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意识;将群众日常生活中因疏忽大意可能导致发生的火灾、偷盗、受骗等事项,收集浓缩成警示条例,印发给每户村民,安装“警示器”,提高村民自我防范能力;在社区、村组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栏,对一些日常法律问题采取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同时针对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加上法律点评,搭建“明白台”,强化法制宣传。二是集中宣传,广泛发动,凸显综治氛围。每年3月份,在全市部署开展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并在市、县两级中心城区举行大型“和谐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日活动,组织30多个相关部门、单位上街开展法律、政策咨询,为群众提供服务。同时,每年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发动工作。三是媒体宣传,正面引导,引领“综治有责”社会导向。在电视、报纸、网络、电台等媒体开辟设立了《综治动态》、《法治聚焦》、《政法纵横》等宣传专栏,对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及时报道,对不法现象及时鞭挞,对群防群治等工作经验及时推广,集聚综治“注意力”,形成了“治安人人管、综治大家抓”的社会导向。

  组织起来,形成“综合治理、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一是组织“治安红袖标”开展治安巡防。充分发挥治安志愿者和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在街面和重点、复杂路段,组织开展“治安红袖标”社会巡防活动,协助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目前,市、县两级中心城区有近千名“治安红袖标”坚持开展社会巡防活动。二是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开展治安协防。在重要敏感时期和重点时段,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利用休息时间开展治安协防活动,确保重点部位、单位楼院和宿舍小区内部安全。三是组织村民开展义务巡防。以农村自防自治为基础,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单位,设立治安中心户长,组织村民开展以轮值夜巡为主要形式的群众义务巡防活动。目前,全市共建立农村义务巡防队伍1000余支,整合形成了3万余人、覆盖全市农村的治安巡防力量。2005年以来,全市先后涌现出见义勇为行为58起。四是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2005年以来,我市重点抓了“平安家庭”、“平安企业”、“平安景区”、“平安边际”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市共有“平安家庭”98.8万户,群众参与率达92%。

  动员起来,形成“政法干警到基层去”的治安工作主调。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部门硬性规定,新录用的政法干警必须先到农村政法基层单位工作,政法干警提拔使用必须要有基层工作经历,对优秀基层政法干警优先提拔使用,在全市广大政法干警中形成了“人往基层走”的导向。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活动。一是2005年以来,全面推行了“巡回法庭”活动。把“法庭”设在农家院里、田间地头,法官就地审理涉农案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农民群众既方便又满意。二是2006年,深入开展了“进百家门、访百家情”活动。全市近3000名政法干警走村入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提供法律政策服务,社会反响非常好。三是2007年,组织开展了“百名警官、法官、检察官大接访”活动。对涉法涉诉问题,全市组织百名警官、法官、检察官进社区、进村组、进单位,与群众面对面沟通,教育疏导、法制宣传与解决问题多管齐下,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四是2008年,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进村入组开展司法服务活动。针对农村部分人员法律知识少、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干部挂点村组,指导农村人民调解员和法制宣传员开展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了农村稳定。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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