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家杂志刊登了《2007年十大假新闻》一文,综观这些假新闻,笔者认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些假新闻的炮制和出台,都是作者为了达到一己私利、沽名钓誉的目的而为之的。这些假新闻不但愚弄了广大受众,伤害了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而且还有损媒体的形象和公信力,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对于这种让人深恶痛绝的新闻造假行为,理应从严从重惩治。但文中只称有一名造假者受到法律制裁,一家刊发假新闻的媒体道歉,至于其他的假新闻炮制者有没有受到惩治,却无从得知。这就让人不解了:是不是基于新闻造假者的造假风险和成本太低,有的不但没有受到惩罚反而因此出名等原因,使得造假者没有了顾忌,导致如今的假新闻越来越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大?
鉴于此,笔者认为,要防止和杜绝新闻造假事件的发生,既要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社会公众的舆论监督,又要建立健全纠错、监督、惩罚机制,对假新闻炮制者、沽名钓誉者进行严厉处罚,使其得不偿失、身败名裂。这样,不但让造假者觉得自己损失惨重,不敢再犯,而且还能警示有造假心理和行为者悬崖勒马,自觉纠错,还新闻领域一方净土。
□黄永东
编辑:谢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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