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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尸葬母”的多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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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 15:17:00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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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的孩子因为没有丧葬费用,把猝死于出租房中的母亲遗体装到麻袋里抛入河中。(11月29日《海峡都市报》)这件事本身所能告诉我们的已经很多了,没想到的是,这件事还能告诉我们更多的东西:公安机关以涉嫌“侮辱尸体”而刑拘了这个“不孝子”。 

    如果一个公民因为贫困的原因不能生养死葬,以至于在无奈之下只能抛尸于河中之时,是他要“侮辱尸体”吗? 

    一般来说,在一个社会里,救助行为分为官方与民间两种。官方的社会救济应该是占到主要层面,这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但无论什么样的官方机构,其运作当中总难免出现各种问题。鉴于此,很多国家都成立一些由官方主导的、可以马上提供一些生活资源的应急机构。 

    同时,虽然官方机构覆盖面庞大,但由于其规章制度的原因,不能及时进行救济项目的调整,一些处于突发性贫困的人群无法得到及时的救济。在这时,民间救助组织往往起到了更大的作用。 

    前段时间,温州出现了“施粥摊”。这是民间救助组织的一次很好的尝试。民间救助组织虽然掌控的资源有限,但由于船小好调头,能够及时弥补由于官方组织不能覆盖到边边角角的缺憾。此新闻一出,得到广泛的赞誉。 

    问题在于我们现在的民间救助机构始终没能成大气候,比如相关法律就规定,民间的这种组织不能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进行活动。这就限制了民间救助组织的活动范围以及自身品牌的建立,也就相当于限制其成长发育。而一个健康的社会,更多的是依赖这种公民自我组织的成熟,并不是依赖官方对于这些活动的包办。 

    “抛尸葬母”的悲剧为社会救济体系敲响了一记警钟。 □散人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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