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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公布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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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29 8:36:0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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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周婷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日公布今年上半年违法药品广告情况,并对监测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进行曝光。

    被点名违反了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药品有:

    辽宁先臻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脑降压片”、哈尔滨怡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通脉口服液”、吉林永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冠心软胶囊”、山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内蒙古凯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味檀香胶囊”,药品广告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西安亨通光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或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肠胃宁片”,药品广告中利用患者、医生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山西三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蚂蚁双参通痹丸”,药品广告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完)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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