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9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林峰,因犯受贿罪,日前被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罪所得人民币38.68万元(已剔除退还了某行贿人的5.60万元)予以没收。
1951年出生的林峰拥有美国医学博士学位,为原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长期从事医疗工作的他近30年来担负着院内外重危疑难病例的会诊与抢救工作,发现了不少国内外罕见的病例。
法院查明,林峰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招收毕业大学生、建筑工程施工、采购商品上,共收受贿赂款达64次,合计人民币44.2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林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完)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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