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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村干部挪用2000万元征地款放贷吃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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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7 10:01:0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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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杭州11月26日电(记者黄深钢)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干部联手挪用2000万元土地征用款放贷吃息,日前被当地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刑。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间,黄岩区江口街道新来桥村党支部书记陈喜明、村委会主任潘正春和陈喜明的外甥女婿陈文敏(另案处理)及王某、童某等为谋求私利,经预谋将本应发放给村民的土地征用款2000万元借给王某用于营利活动,约定借款期限7天至10天、利率8%至9%,并由童某作为借款担保人。9月18日,陈喜明、潘正春通知时任该村出纳的潘婷婷将2000万元土地征用款借给王某,潘婷婷以本票的形式将2000万元汇到王某账户,后王某将该笔款项用于拆借资金。

    2007年9月,在陈喜明的催讨下,王某通过陈文敏支付给陈喜明利息160万元,10月王某分两次将借款2000万元归还给新来桥村。12月份,为掩盖挪用事实,陈喜明经与潘正春商量后,将7677元作为2000万元的银行利息存入新来桥村账户,并分给潘婷婷非法利益2323元。

    潘正春、潘婷婷、陈喜明先后在2008年六七月份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11月19日,潘婷婷向法院退缴了赃款人民币2323元。

    日前,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陈喜明、潘正春和潘婷婷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6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外,陈喜明非法所得人民币160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潘婷婷已退缴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323元予以没收、上交国库。(完)

编辑:万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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