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宜春社会

关注宜春潮

《宜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赣西晚报 作者: 2024-04-25 18:12:24

近日,宜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宜春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宜财行发〔2024〕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政策背景

2014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至今已有十年,部分内容已不能精准适应现行实际情况。2023年9月,江西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赣财行〔2023〕17号),对部分空白和模糊地带进行了明确,并调整了部分政策。为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市财政局在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宜春市实际,修订起草了《办法》。

新旧政策对比

《办法》分为9个章节共42条。与原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在宜单位的常驻地范围。将在宜单位的常驻地范围明确为灵泉、秀江、湛郎、珠泉、化成、官园、下浦、凤凰、金园、新康府10个街道,经开区、袁州医药园、彬江产业园3个园区和三阳镇、湖田镇、渥江镇3个乡镇的全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

衔接“电子公函”及“公务接待餐券”等有关要求。《办法》明确:在宜春市范围内公务出差的,需在“赣政通”申请,凭“电子公函”在市内出差;差旅费报销环节需提供“电子公函”系统内打印的出差审批单、接待证明回执和公务接待餐券等相关佐证材料凭证。未经“电子公函”系统审批出差的,原则上不准报销出差费用和差旅补助。

对部分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结合现行火车车型和座席情况调整了交通工具的相关表述,鼓励出差人员选乘高铁(动车)出行,节约公务出行成本。将厅级以下(不含厅级)人员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修改为南昌市每人每天350元,省内其他地区每人每天300元;将省内出差的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天40元提高至每人每天60元。

明确报销午休房(钟点房)相关规定。《办法》明确:返回当日公务活动超过半天、同一日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县且公务活动超过半天,且不能安排延时退房的情况,可以安排午休房,每日最多安排一次午休房,房费在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以内凭据报销。

明确“只接受一次工作餐”。《办法》明确:出差人员省内出差,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只接受一次工作餐,同一自然(日历)日赴多个县级行政区划且接受第二次及以上工作餐的,相应交纳伙食费,早餐、午餐、晚餐交纳标准分别为日伙食补助标准的20%、40%、40%。省外出差执行当地相关规定。

明确其他规定。《办法》对到常驻地以外参加或举办会议、培训,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及至常驻地以外地区工作锻炼的住宿、伙食标准及报销事项予以明确。

强调不得加重基层及企业负担。《办法》明确:不得加重基层及企业负担,不得由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学校、村级组织等基层单位及企业安排工作餐,确需协助安排用餐的,优先选择在单位或企业食堂安排用餐,据实交纳伙食费。

对现行的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并。为规范操作,《办法》对现行的《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宜财行发〔2019〕2号)《宜春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机关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宜财行发〔2019〕4号)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和归并。

创新亮点

支出标准更加合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对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及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更加贴合实际情况。

报销管理更加规范。对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予以规范,对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提供的相关凭证进行明确。

宜春特色更加彰显。《办法》衔接宜春市现行的“电子公函”及“公务接待餐券”等政策规定,突出体现宜春市在出差审批、交纳伙食费并领取公务接待餐券及差旅报销环节的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创新做法。 (屈 苹)

责任编辑:袁芳

宜春新闻网版权和免责声明: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宜春新闻网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宜春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宜春日报、赣西晚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本网独家使用,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书面协议许可,不得从本网转载使用,违者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