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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下达4.82亿元,事关住房保障!
近期,财政部、住建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支持范围、分配方式、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明确。我省该项资金也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实行动态监控。同时,要求各地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地要对照本地区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持续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与幸福感。
(来源:江西财政)
责任编辑:张水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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