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告!限行措施有调整→
通 告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部分区域、道路货运机动车限制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止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在以下道路通行:宜春大道沿线下穿隧道、高架桥。
二、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在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不限行,但高峰时段(7:00-9:00,11:00-14:00,17:00-19:00)及学校路段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除外。
三、本通告实施前有关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不在本通告范围内的,依照原通告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2024年4月22日起施行。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上述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4月16日
(来源:宜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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