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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500万元!——樟树市新出台文旅品牌创建奖励办法

来源:宜春日报 作者: 2024-04-16 12:19:19

日前,记者从宜春市相关部门获悉,为提升“中国药都·康养福地”知名度,助推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樟树市结合国家、省市相关旅游规划和当地旅游发展实际,对原有文旅品牌创建奖励政策进行修正完善,于近日出台了《樟树市文旅品牌创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高等级景区品牌创建、文旅产业融合、文创商品研发推广、新媒体宣传等方面予以强有力的举措扶持,其中对新创评的国家5A旅游景区,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奖励范围:五大类三十四项

作为樟树市旅游业发展的行动指南,《办法》目标明确,任务详实,保障有力。《办法》从旅游产品供给、服务、宣传三方面进行奖励,奖励对象为樟树市各旅游企业、乡镇(街道、场)、单位、机构及个人。

奖励标准分为品牌创建奖励、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奖励、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奖励、体育赛事奖励、新媒体宣传奖励五大类三十四项。

品牌创建:最高奖励500万元

《办法》对品牌创建奖励分为资源开发、产业融合、接待服务三大类。

资源开发类:对新创评的国家5A、4A旅游景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创评的省5A、4A级乡村旅游点,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学基地,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产业融合类: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创评的国家级和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工业遗产旅游),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接待服务类:对新获评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的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市内旅行社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百强”旅行社,省“十强旅行”社,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文旅节庆活动:每年安排奖励金50万元

《办法》明确,对由全市各乡镇(街道、场)牵头组织主办,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活动参加人次为2000人次以上,活动内容至少为5项,活动时间至少持续一天),提前报樟树市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影响力大小给予补助。同一活动在同一账号上总阅读量(阅读量=点赞量+互动+收藏)超过10万+给予4万元补助;总阅读量10万以下给予3万元补助,数据统计截至新闻报道发出后的7天内。每年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统计,用完即止。

文旅商品开发: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明确,对荣获国家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旅游商品(含文创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5000元。

新媒体宣传:最高奖50万元一条

开展“随手拍樟树赢万元现金”活动。一是社会机构或个人创作以“中国药都·康养福地”为主题的樟树旅游相关的原创优质图文或视频内容,经樟树市文广新旅局审核后,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等新媒体平台带话题#“江西樟树”并@樟树文旅官方账号宣传,单条阅读量达5万且点赞量达2万,给予2000元/条奖励;单条阅读量达10万且点赞量达5万,给予5000元/条的奖励;单条阅读量达30万且点赞量达10万,给予1万元/条的奖励;单条阅读量达50万且点赞量达20万,给予3万元/条的奖励;单条阅读量达100万且点赞量达30万,给予5万元/条奖励;单条读量达1000万且点赞量达300万,给予50万元/条奖励。该项安排奖励资金120万元。同一作品只认一个平台,严禁刷票和非正常途径拉票,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二是个人或机构投稿图文、视频等原创作品至市文广新旅局,并被市文广新旅局采用的,美文配图每篇奖励300元,美图每幅奖励100元,视频每条500元。该项安排奖励资金10万元。以上奖项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发放,用完即止。

对于体育赛事奖励,《办法》规定,由樟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或省级体育局主办的体育赛事,根据赛事举办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此外,《办法》明确了奖励原则、申报程序,并附实施细则,使政策实施更有可操作性。(记者 黄永东)

责任编辑:陈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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