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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丰城人民法院:开展以案普法活动 护“硒”兴农保春耕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作者: 2024-04-25 22:18:07

普法活动现场

2024年3月,一场法院与农业农村局开展的“打假农资、护硒助农行动”送法下乡以案普法系列宣传活动在江西丰城市泉港镇拉开序幕,活动对现场的120余名种粮大户进行典型案例宣讲、提供现场法律咨询,充分发挥了乡村法庭助力乡村振兴生力军的作用。

这次活动,只是丰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城法院)护农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丰城法院聚焦“三农”问题,精准对接农民群体、农业发展、农村治理需求,推出系列惠农组合措施,为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现场解决涉硒农业纠纷

2024年3月,丰城法院与丰城市农业农村局在泉港镇开展“打假农资、护硒助农行动”送法下乡以案普法系列宣传活动,现场法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法官为农民和农业企业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活动现场,种植富硒产品的农户聂女士找到法官自述本地农资店谢女士出售的化肥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她的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了解情况后,法官立即跟随聂女士前往该农资店找到谢女士,现场还原事情始终,查找具体原因。

考虑到双方均为当地农户,且纠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法官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法官首先向双方说明了调解的原则和目的,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农资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聂女士表达了她对谢女士的不满,认为其出售的化肥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了她的农作物生长,要求赔偿损失。谢女士坚持认为其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可能是聂女士使用不当导致了问题。

调解现场,双方一度剑拔弩张,互不退让。法官立即联系当地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对该农资店相关产品进行现场勘验,发现产品确实符合国家检验标准。于是,法官以事实说话,向聂女士说明了农作物生长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要综合自然和人为双重因素考虑问题,从而解除了聂女士对谢女士的误解,并引导她们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

在法官的引导下,双方心情逐渐平和,并在法官的见证下达成和解,这起纠纷得已圆满解决。

依法打击各类伤农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丰城法院成立涉农案件保障团队,将涉农案件统一归口处理,依法打击各类伤农违法行为。

2023年2月,被告人张三等16人先后至江西省永修县、奉新县、高安市、丰城市、崇仁县、南城县及福建省光泽县、顺昌县等地以农资下乡“忽悠团”的方式进行化肥流动销售,通过下乡宣传、免费宴请、赠送礼品等方式,游说农户接受集中听课,标榜所售肥料氮磷钾含量高、为优质高效肥料,进行夸大宣传,忽悠农户相信并购买肥料。该销售团伙分工明确,通过微信群统一管理,张三(化名)为该销售团伙总负责;李四(化名)主要负责财务;王五(化名)负责“专家授课”;赵六(化名)化身“厂家代表”负责协调发货、应付管理部门检查;其余人则为业务员,负责下乡宣传、游说农户参与听课、登记收款、送货上门等。该销售团伙以1600元/吨的价格进货,却以5500元/吨的高价进行销售。据统计,该销售团伙销售金额为1771746元。

丰城法院依法判决主犯被告人张三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主犯被告人李四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其余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涉农案件保障团队成立以来,丰城法院共审结涉农案件70余件90余人,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强制执行案件19余件,执行到位金额90余万元。

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丰城法院坚持聚焦重点、点面结合、下沉一线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让普法宣传多点开花,在基层“燃”起来。

干警们利用春耕、秋收等特定时间节点,前往不同的乡镇,通过现身说法、上门入户、摆摊设点等形式,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村民讲解农村土地经营流转、农资购买、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同时,宣传团队也时常走进农业企业,为企业职工普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农业企业家和职工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近年来,丰城法院共开展涉农普法宣传活动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90余次。今后,丰城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贡献法治的力量。(刘豪 陈贤)

责任编辑: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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