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首届“十佳宜春人”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涌现了一大批为宜春改革发展无私奉献、品德高尚、功绩卓著的先进人物。为了隆重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推动宜春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届“十佳宜春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宜春发展为目的,评选出具有鲜明时代性、典型性、模范性的先进人物,在全市形成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和扩大“宜春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实现宜春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参选范围和标准
凡2000年以来,在宜春工作、生活、学习过的公民均可参加评选。籍贯、年龄、性别、工作范围不限。近年来,受到中央、省、市表彰的各类先进典型,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过的先进人物可优先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
参选标准:
1、爱岗敬业,业务精湛,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
2、艰苦创业,在经济领域有重大成就,为宜春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勤劳为民,带领一方群众致富,社会贡献巨大的;
4、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在奉献爱心、济弱扶贫、社会救助方面表现突出的;
5、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不法行为作斗争,事迹特别突出的;
6、敬老爱幼,品德高尚,在教育子女,孝敬老人,关爱他人方面表现优异的。
三、 评选办法及步骤
(一)第一阶段:推选报名(9月25日—10月25日)
1、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推荐2—3名候选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推荐1—2名候选人。
2、群众推荐:群众可推荐自己认为符合“十佳宜春人”评选资格的个人参加评选。
3、个人自荐:个人对照评选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也可自荐报名参加评选。
(二)第二阶段:确定候选人(10月26日—10月30日)
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的推报人选进行严格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领导小组讨论。领导小组根据人选的事迹情况,同时综合考虑人选的地区、界别分布等因素,并结合群众反映意见,推选出候选人20名。
(三)第三阶段:候选人公示和投票评选(11月19日—12月9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组织投票评选活动。
1、群众投票(11月19日—12月9日)。采取三种投票方法:一是信件投票:填写报社刊登的投票表格,剪下来贴在信封背面,并邮寄至宜春市委宣传部宣传科;二是网络投票:登陆宜春新闻网(www.newsyc.com)参与投票,1个IP地址一天仅限投一票;三是短信投票(每条短信只收取正常通信费用,不加收任何信息费):编辑候选人编号,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861005123、联通用户发送至1001022。
2、评委会成员投票(12月9日以后)。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召开评审会,听取评选办公室对候选人情况的说明,听取候选人公示情况的报告以及网站对候选人反馈意见的报告。最后,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四)第四阶段:确定人选和宣传推介(12月)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侯选人的得票数,每位候选人得票总数按所获信件得票数、短信得票数、宜春新闻网得票数、评委会成员投票数以得分高低并经评选领导小组确定,推选出宜春市首届“十佳宜春人”和宜春市首届“十佳宜春人”提名。
2009年初,评选领导小组将首届“十佳宜春人”和首届“十佳宜春人”提名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经市委、市政府审批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分别授予首届“十佳宜春人”荣誉称号和首届“十佳宜春人”提名称号。市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首届“十佳宜春人”名单,组织市属各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并通过召开表彰会,开展向“十佳宜春人”的学习宣传活动,广泛进行宣传。
四、组织机构
1、成立宜春市首届“十佳宜春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建国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彭家森、市纪委副书记吴宜文、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易艺波为副组长,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宜春日报社、宜春电视台、宜春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负责具体工作。
2、成立首届“十佳宜春人”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负责人,各界人士代表组成。
五、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十佳宜春人”评选活动,认真做好候选人的选拔、审核和推荐工作。推荐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群众公认的最优秀的人物。
2、推荐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考察,听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听取纪检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并出具盖有各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形成600字以内考察推报意见(所推荐人员为企业家的,另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材料)。
3、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有:(1)候选人推荐表(含标准照),考察推报意见,纪检和计划生育部门证明意见,推报人选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四份);(2)500字以内事迹简介和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30份;(3)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标准照及电子版本,可直接发送至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电话:3228952, 传真:3214564, Email:swxcbxck@163.com)。
4、全市各级新闻媒体都要积极做好“十佳宜春人”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要按照评选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刊(播)发新闻通稿,及时充分报道评选活动的进展情况,开辟推选“十佳宜春人”候选人专题、专栏。重点宣传介绍“十佳宜春人”候选人的先进事迹,让“十佳宜春人”候选人的事迹家喻户晓,使群众真正了解熟悉“十佳宜春人”候选人,在全市营造学习先进模范的浓厚氛围。
附:宜春市首届“十佳宜春人”候选人推荐表
中共宜春市委宣传部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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